转型或离开台商的二次选择
改革开放初期,大陆经济百废待兴,为吸引投资,给予境外投资者高于本土的待遇。大码随着大陆经济的全面崛起,取消这些“超国民待遇”是必然的政策发展。
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北京会见台湾工业总会大陆经贸考察团一行时表示,台商在大陆很多地方拥有“超国民待遇”,这部分要逐步取消。这一谈话立刻引发台湾工商界和众多大陆台商们的担忧,有人认为这是大陆对岛内“反服贸运动”的报复措施,也有人开始担忧台商未来的发展。
取消“超国民待遇”是正常经济政策调整
国民待遇规则或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主要法律规则,是指一个成员方(国家或经济体)在境内的境外公民或企业与境内公民、企业享有同等民事权力方面的待遇,现实中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贸易与投资层面,即境外产品进入境内或境外企业在境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享有与境内企业基本相同或不低于的待遇,不能存在歧视性待遇。而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则是指大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商直接投资高于本国国民投资的待遇。
事实上,大陆推出“超国民待遇”,是与其当时的历史背景有关。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明告诉记者,改革开放初期,大陆经济百废待兴,急于解决资金、技术、人才短缺等问题。参照很多国家通行做法,大陆给予境外投资者高于本土的待遇,比如税收优惠、土地优惠、财政支持以及外汇管理方面等多种特殊优惠政策。
“作为特别的境外投资者,台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最早响应改革开放号召,再加上其特殊的身份,大陆也专门为台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优惠。例如制定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等条例,其中包括一直实施到现在的对台商‘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而各省市为招商引资提供的优惠政策则更多。”王建明表示,目前,很多地方规定,在台企所得税税率为15%的情况下,台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而2014年大陆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为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在土地优惠政策方面,地方给台商开列的土地优惠政策“五花八门”,比如,经申请并缴纳有关土地费用后,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可在使用期限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活动等等。“除了给予台商政策上的优惠外,各地政府还采用特殊措施以保护台商的权益,如建立台商投资区,设立台商投资投诉中心或调解中心,在能源与基础设施上给予台商以特殊的优惠等。”王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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