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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8起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澄清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7 11:51:17 阅读: 来源:整理剂厂家

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了8起为基层工作、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澄清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

1.关于澄清对桂阳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委驻莲塘镇长沙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黄机贵干扰破坏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等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4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黄机贵在任桂阳县委驻莲塘镇长沙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期间干扰破坏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等问题。经查,2016年长沙村部分村民提出对村内排污渠进行整治。因排污渠整治项目不属扶贫政策支持范围,群众误认为黄机贵不愿使用扶贫资金支持村级事业发展。经黄机贵向有关领导和县直部门汇报、协调后,2017年5月,县环保部门将长沙村排污渠整治列入环保整治项目,并于同年8月进行项目招标,目前已经竣工。在此过程中,黄机贵敢于坚持原则,坚持专款专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桂阳县纪委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举报群众进行反馈,为其澄清了问题。

2.关于澄清对汝城县委编办副主任、县委驻文明瑶族乡洞头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何盛祥将扶贫工程交给亲戚做、建设工程质量差等问题的不实举报。2017年10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何盛祥在任汝城县委驻文明瑶族乡洞头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期间,将扶贫工程交给自己的亲戚做,修建的通户道路是“豆腐渣”工程。经查,2017年7月启动的洞头村入户巷道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会议研究、工程概算和设计、政府采购等程序,最终确定该项目由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承包,未发现该公司负责人与何盛祥存在亲戚关系。目前,该工程已经完工,并经现场验收认定为合格工程,群众测评满意度为95%。何盛祥在推进该项目过程中,依法依规、严守程序,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汝城县纪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举报人进行了回复和解释,举报人对此表示满意,澄清了问题。

3.关于澄清对苏仙区坳上镇副镇长田国美不积极履职问题的不实举报。2017年8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田国美不积极履职、未协调处理村民挂果茶树被砍赔偿事宜。经查,在举报人挂果茶树因某企业施工导致损毁,举报人到现场阻止施工事件发生后,田国美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组织施工方、业主单位与举报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初步协议,并积极安排镇、村干部开展现场核实等工作。此后田国美组织召开协调会,业主单位与举报人达成青苗补偿协议,举报人领取了补偿款。上述工作过程中,田国美能积极履职、多次协调,不存在违纪问题。苏仙区纪委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澄清了问题。

4.关于澄清对永兴县太和镇双合村支书曹彦叁、村主任曹安群在贫困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等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7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曹彦叁、曹安群将有房有车的陈某评为贫困户、贪污挪用2017年下拨的修建学校、公路款项等问题。经查,陈某因残、因学于2014年6月经原双合村按程序评议列入贫困户,2015年底脱贫后,于2016年建设两层楼房,没有其他房产和小汽车。2017年双合村没有修建过学校,该村公路拓宽工程于2016年由仁佳村村委实施,双合村委并未参与。曹彦叁、曹安群不存在举报反映的违纪问题。永兴县纪委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了举报人,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澄清了问题。

5.关于澄清对桂阳县交警大队安宣股民警谢安县不作为问题的不实举报。2017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谢安县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不积极履行职责。经查,2017年1月28日(农历大年初一),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谢安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联系120将伤者送医治疗,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作认真负责、办案程序合法,没有相关违纪违规问题。桂阳县纪委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人,举报人以致歉信方式对谢安县表示歉意,为其澄清了问题。

6.关于澄清对汝城县文明瑶族乡人大主席范志辉利用职务之便插手项目建设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7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范志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插手该乡长城村、新聚村饮水工程等问题。经查,长城村、新聚村饮水工程经过实地勘察测量、立项、设计、预算等程序,通过县财政财评后,由长城村、新聚村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在上述工作中,范志辉能够坚持原则,未发现有利用职务之便插手项目建设的问题,举报问题不属实。汝城县纪委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为其澄清了问题。

7.关于澄清对汝城县卢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何永明不作为问题的不实举报。2018年5月,群众举报反映何永明在解决卢阳镇东泉村村民饮水问题中不作为。经查,东泉村群众对解决饮水问题反映强烈。2018年1月,何永明担任该村“第一书记”后,便着手解决饮水问题,多次到各个村组协调处理有关纠纷,积极与村民进行沟通。目前,东泉村饮水工程已经开始施工。汝城县纪委对反映何永明的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

8.关于澄清对苏仙区栖凤渡镇纪委干部曹小明通风报信问题的不实举报。2017年6月,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苏仙区栖凤渡镇纪委曹小明向案件当事人邓某通风报信,导致邓某有关问题未被查处。经查,2017年3至4月,苏仙区纪委对群众反映邓某的有关问题开展初核,安排曹小明电话通知邓某前往镇纪委谈话室谈话,未发现曹小明存在向邓某通风报信、透露信访举报内容等违纪问题。同年11月,栖凤渡镇党委决定给予邓某党内警告处分。苏仙区纪委向栖凤渡镇党委和举报人反馈了调查结果,为曹小明澄清了问题。(郴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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